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也是一个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容易触动社会敏感神经的复杂问题。要持久抓下去,抓出一定效果,就需要不断地进行研究、探索、实践、完善,逐步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激励和保障机制。
一是需要建立领导责任追究机制。根据机构编制有关的政策规定,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是机构编制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因此,各单位、各部门必须要认真履行应该履行的责任,进一步加强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支持和帮助。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设置机构、超配人员、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要对主管部门、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分。
二是需要建立机构编制管理内在约束机制。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人员工资和财政预算相互制约监督制度。机构编制是财政预算的依据,财政预算控制是机构编制约束的有效手段。只有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批准的机构和编制的限额之内,才能核定人员和工资,才能列入财政预算核发经费,才能办理调配录用、社会保险、工资福利、户口迁移等手续。要进一步加快信息化、电子化进程,抓紧实现机构编制、人员工资、财政预算等信息微机联网,强化相互间的约束监督。
三是建立机构编制部门监督检查机制。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作为党委、政府负责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充分发挥监督作用,适应新形势下新问题、新任务、新特点的需要,全面转变习惯于把主要精力用在抓具体审批和执行的做法,克服和扭转“弱监督、软监督、虚监督甚至无监督”的问题,加强监督约束职能,健全和完善监督检查机构、程序、手段,在机构编制部门内部形成强力有效的机制和制度优势。全面实现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制度化、经常化,把监督检查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日常业务职能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朱锦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