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机构编制管理,市编办立足实际,以“三强化”规范各项工作机制,为盘活编制存量、用活编制资源、激活发展潜力提供了保证。
一是强化议事审批机制。凡涉及增加调整人员编制、增设机构、提升规格等,统一由编委会研究,由编委主任“一支笔”审批,由编制部门行文批复。凡不事前沟通的机构编制事项不得受理,凡不按程序报批的机构编制事项不得提交,凡超计划总量的机构编制事项不得研究。
二是强化动态调控机制。坚持控制编制总量,从源头遏制人员编制增长。坚持进编预审制,对要求进人的事业单位实行“三个审查”制度。审查机关事业单位是否空编,审查进编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审查所进人员是否具备条件。
三是强化检查监督机制。加大对机构编制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对顶风超编违规进人的部门和单位,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制度,对不涉密的机构编制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保证人民群众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鄂州市编办 朱锦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