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力量、优化职能
鄂州市推行基层检察院内部整合改革工作
近日,鄂州市对华容区和梁子湖区人民检察院推行内部整合改革工作,一个职能清晰、分工明确、权责统一、相互衔接的高效运行体系逐步形成。
本次改革以“诉讼职能与诉讼监督职能适当分离,案件办理职能与案件管理职能适当分离”为内核,按照“横向大科室制、纵向扁平化、全面整合资源、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的思路进行,分别将原定内设各个科室整合成5个部,实现职能有机归并。
通过内部整合,一是打破传统的科室界限,消除行政化管理色彩,突出检察官在执法办案中的主体地位,破除行政层级约束;二是将原来依附于诉讼监督职能剥离出来,使其脱离繁杂的诉讼事务,交由专门的诉讼监督部门行使;三是明确各自的岗位职责,使执法办案工作更加统一规范。同时,通过减少行政层级,实行检察业务工作“扁平化管理”,管理层级由多级减少为两级,办案效率和管理效能明显提高。(鄂州市编办 邓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