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编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机构编制事项
事前沟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编办,省直各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机构编制工作的意见》(鄂发〔2012〕8号)有关建立机构编制事项事前沟通制度的要求,为保证机构编制工作有序运行,现就进一步做好机构编制事项事前沟通工作通知如下。
一、事前沟通的适用范围
凡须按程序报省编委或省编办审批(审核)、拟调整的机构编制事项,各地各部门正式报送前,都应与省编办沟通。
二、事前沟通的具体内容
(一)要求调整的机构编制事项,包括行政事业单位体制的变化,职责的调整,机构(含内设机构)的设立、更名、挂牌、撤销、合并、规格的变更等,人员编制的增减和经费形式的变更、领导职数的增减等。
(二)要求调整机构编制事项的依据和理由,必须符合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包括中央、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经济社会发展和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需要,体制改革需要等。
三、事前沟通的工作程序
(一)各地各部门与省编办沟通需要调整的机构编制事项,并提供相关依据材料。
(二)对各地各部门沟通的拟调整的机构编制事项,省编办相关处室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研究提出意见,并报办领导同意后,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
(三)各地各部门根据省编办同意受理的答复,正式报送相关材料。
四、有关要求
做好机构编制事项事前沟通工作是研究和办理机构编制事项的重要程序。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事前沟通制度。对未经事前沟通的直接报送的机构编制事项,省编办原则上不予受理。
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月5日
湖北省编办秘书处 2013年 1月 5日印发